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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一个网店 在网上和公室签订合同请问有效吗?合同如下
我开一个网店 在网上和公室签订合同请问有效吗?合同如下 《网店一站式》服务合同


甲方: 北京网上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店的指导、装修、代理产品、代发货业务、公司提供所有的厂家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2、甲方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乙方提供网络服务。同时,乙方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甲方主要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既:开网店、代发货业务。其它赠送的部分,如信誉等,会员有权享用,也有权不用,不能单独做为服务的任何一个主体。

二、会员级别及期限

乙方申请的服务为      级别会员,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服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每一项服务,乙方只允许一个人使用,不得转让给其它人使用。如发现,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服务。 

2、 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甲方保留随时结束乙方使用服务资格的权利。并不做出无条件补偿。 

四、隐私制度

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公开乙方的姓名、地址、手机和电子邮箱, 除以下情况外:

   (1) 乙方授权本网站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网站提供乙方的个人资料。 

五、保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服务变更

  1、甲方有权依据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各等级服务及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

2、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使用合同,甲方使用合同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七、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与乙方使用服务的期限一致。

2、 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使用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 

八、服务解除、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

  (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 合同服务期限到期。

九、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事件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十、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十一、服务列表

1、服务列表以网站上的服务列表为准。请签订合同的同时,保存服务列表,服务列表做为服务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

2、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市场变化,随时变更服务列表内的服务内容。如服务有所增加或变化,按新服务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

乙方将服务级别、服务日期填写好,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发送给甲方,甲方收到后,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最终以乙方银行付款凭证为准,此合同方可生效。

十三、合同回传

请将合同签好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回传给公司:

1、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syzsht@126.com

2、邮寄至:北京东燕郊开发区文化大厦A座2704室

十四、汇款方式(支付宝:939400166@qq.com)

        

       公司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财满街支行 

       公司帐号:11001119400052512190

       公司名称:北京网上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帐 号:6222 0204 1002 0772 092    户 名:王永全

 

       农业银行    帐 号:6228 4810 0229 8425 914    户 名:王永全

 

       建设银行    帐 号:6227 0002 1094 0112 343    户 名:王永全

 

       中国银行    帐 号:621 6615 0060 0121 3487    户 名:王永全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付款后生效。

 

甲方: 北京网上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文化大厦A座2704室     身份证:

电话:4006664132                           Q  Q:

签字                                      手 机:

日 期:                                   日 期:
2012-08-22 13:28 474579……(四川-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沈辉律师  2012-08-22 13:30
你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8-22 13:48
你好,网上的事情建议谨慎。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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