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们有理,但责任认定我们无理,我们该如何办才有利? 我的一个亲戚在下班返回途中,驾驶摩托车并搭载其爱人(有双证但强险愈期二个月了),在同向行驶的路上有一个未满十六岁的男孩骑一辆电动车搭载其母亲在前方10米左右行驶,路线在我的亲戚的右侧,摩托车比电动车速度快,不久公路另侧的一人招呼驾电动车的男孩,男孩没亮转弯灯突然转弯准备去与打招呼的人谈话。我方亲戚来不及刹车与正在转弯的此辆车相撞,造成对方搭载人头部擦伤,肘部、腿部软组织受伤,我方亲戚踝部膝部受伤,但双方受伤部位CT照片均无骨折。对方医院是乎有关系,当天就住院治疗,我方没能住院,我方还担心他长久不出院、或开假发票而增加住院费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我方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方为机动车辆,对方是非机动车为保护弱势群体,这是否责任划分不合理,因为对方明显违规行车在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引发者,咋会我方还负主要责任呢?况且我方人员也有受伤。请问交通部门的认定公平吗?如果上法院,我方如何才能有利地维护自已的利益?请详细的指引对策好吗?
2012-08-22 09:37 txl197……(四川-乐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08-22 09:38
马上申请复核
2 陈雄志律师 2012-08-22 09:41
接到交通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若是过了这是时效,等对方起诉时,提出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认定不实,若是成功了,你们法院就不把认定书做为证据使用。
3 110网律师 2012-08-22 09:50
在有效期内申请复议。
4 110网律师 2012-08-22 10:45
你好,已回复,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5 李小利律师 2012-08-22 11:02
你好,已在另一相同回复,请查阅。
6 110网律师 2012-08-22 13:04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如你收到认定书后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