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赔偿,和政府有关 我父亲去年7月份去武夷山旅游,景区的桥梁坍塌,导致车辆坠毁,我父亲经过一年的治疗,今年8月份去武夷山,和当地政府谈赔偿事宜,现我父亲伤残定级为三级伤残,大小便失禁,不能自理,现在主要是精神赔偿费及护理费有争议,我父亲是名教师,现年57岁,我母亲务农,现年56岁,这个护理费应该主要怎么谈,有什么法律依据,条文,及法律执行版本?护理费的商讨,护理人员一定是配偶吗?子女可以吗?我母亲身体不好,有轻微脑梗赛及严重的高血压,不能过度劳累。请律师给个详细回复。
2012-08-22 09:22 史玲玉89(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2 12:36
护理人员可以是配偶或者子女的,至于护理的期限,今天要做鉴定的,三级的精神赔偿一般在40000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2 110网律师 2012-08-22 21:16
首先要明确景区的桥梁的所有权归谁?是在支付门票的范围内吗?如果是在支付门票的范围内的景区,建议将景区管理公司列为被告起诉,更容易实现自己的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2-08-24 15:58
涉及伤残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参见最高院人身伤害司法解释。护理费涉及后期护理,可鉴定确定护理期限、级别。可以是子女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