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相关待遇的处理 坐标深圳,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针对孕期的女职工赔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请问赔偿的计算依据可以理解为下述吗?
1)N 1月(工龄赔偿);
2)10-已孕月份(孕期赔偿);
3)4个月(产假赔偿);
5)因生育保险断交,生育保险费用赔偿
以上,谢谢。
1)N 1月(工龄赔偿);
2)10-已孕月份(孕期赔偿);
3)4个月(产假赔偿);
5)因生育保险断交,生育保险费用赔偿
以上,谢谢。
2017-08-14 13:42 suukou(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7-08-14 13:46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14 13:51
这是可以先对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3 符孙雄律师 电话:15914026615 2017-08-14 13:54
如果进入产假休假期间的,为:N+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还没有进入产假休假期间,即还在上班,然后公司解散的,只有补偿金N。
如果还没有进入产假休假期间,即还在上班,然后公司解散的,只有补偿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