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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交违约金么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交违约金么 我与该公司在2012年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2年7月16日到2017年7月16日,合同内容中规定:若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半年内解除本合同的(包括试用期),双方明确乙方应当按3000元每人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偿付招录培训费。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公司为我们安排了为期7天的培训。如果我现在想要辞职,提前3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想问下要不要交这3000的违约金,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写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与该公司在签约的时候还压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但是写了委托存放的证明,问下就这点可以提起申诉么?谢谢
2012-08-21 20:47 linyon……(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22 04:06
不需要缴纳。
2 韦云律师  2012-08-21 20:58
为期7天的培训,如果是内部培训,是不需要赔偿的。
3000元每人的招录费用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招录培训费用有凭证,是需要赔偿的;有异议,则提请劳动仲裁。
委托存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委托人解除委托时应该立即返还,不得扣押职工任何证件。
3 110网律师  2012-08-21 21:17
为期7天的培训,如果是内部培训,是不需要赔偿的。3000元每人的招录费用也是不可能的。具体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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