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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式公租房的继承问题
上海老式公租房的继承问题 老年再婚家庭,婚龄20年,房子为男方公租房,户主为男方女儿,女方户口不在此房内,若男方去世,女方是否享有此房屋的继承权?
2012-08-21 14:57 fangfa……(上海-静安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21 14:59
公租房不是产权房,不是男方的产权,所以不能继承。
2 110网律师  2012-08-21 15:27
女方可以作为男方生前同住人,继续在该房内居住。
3 李军律师  2012-08-21 17:03
没有继承权。因为,房子不属于产权房,因此不属于遗产。
4 张向锋律师  2012-08-21 17:24
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能要求继承。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
5 王永奎律师  2012-08-21 18:27
使用权房非产权房不能继承,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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