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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写甲方的名称
您好,我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写甲方的名称 您好,我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写甲方的名称,只写了单位地址,试用期10天,入职期是8月7号,合同生效日也是8月7号,但是通过试岗三天后,发现这个公司存在拖欠员工两个月的工资的情况,加上单位也不正规,所以提出辞职,但是对方以对我提出劳动仲裁为由,不让我走,并向我提出合同备注的乙方违约赔偿甲方5000元,这时我应该怎么办
2017-08-12 12:29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12 12:35
这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7-08-12 13:26
法律上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7-08-12 13:3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7-08-12 16:30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5 王红影律师  2017-08-12 14:34
不需要违约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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