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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辞职,该交接的工作也都交接过了,但是公司不批准,说是要提前三十天
我申请辞职,该交接的工作也都交接过了,但是公司不批准,说是要提前三十天 我申请辞职,该交接的工作也都交接过了,但是公司不批准,说是要提前三十天,刚巧我检查身体出了点毛病,虽然不是大疾病但是想回家住养身体就提出请假一个月,领导还是不批准,我就直接回家了,等了一个月公司说我无故旷工把我除名了,这个合法吗。还有公司作为国企,我工作四年住房公积金一毛钱都没有交,这个是不是可以作为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2017-08-12 10:52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7-08-12 11:16
你好,不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7-08-12 16:27
你好,如果因为身体疾病请求,那么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批准的,针对用人单位这一行为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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