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单位搞变相安置 我是一名99年底退役的士兵,2000年8月,本市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安置文件明确为“市**系统”),接收单位亦为“市**公司),到我市一国企就业(该国企属于国有垄断行业)。但该国企确搞变相安置,将本人安置于其公司的第三产业公司(该公司2000年成立,其实就是招待所和烟酒店),待遇与招待所员工(该招待所员工系社会招聘,与该国企待遇相差10倍)待遇一致,没有保险。经过3个月工作后,调入国企主业工作至今,一直是聘用工待遇,与正式工待遇相差3-4倍),其中03年才开始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其间还有一次,硬要求我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下,我该如何维权?据了解,本省本行业系统内存在我同样问题的近200人。
2017-08-11 10:55 baobin……(安徽-黄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8-11 10:59
这是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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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二年退伍的城镇户口兵。政府也安置了,可单位以无编制为由,变相接收
0个回复我单位于2008年政策性破产,要求重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代缴医保、养老金并且每月发放生活费
0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下我2008年12退伍。2010年1月给我安置可接收单位不接收
4个回复关于转业军人八月份以后到安置单位接收期间的工资补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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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关于转业军人八月份以后到安置单位接收期间的工资补发相关规定,有吗?给提供一下相关条文
3个回复单位依据退役士兵安置卡唯前提条件接收上班,又依本单位编制已满按临时工待遇2002年至今
1个回复单位先依据退役士兵安置卡唯前提条件接收后又依单位没有编制唯由按临时工待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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