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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单位住房,二十几年前两同事经单位同意自行更换居住人但没改名字
原是单位住房,二十几年前两同事经单位同意自行更换居住人但没改名字 原是单位住房,二十几年前两同事经单位同意自行更换居住人但没改名字,二十年前单位破产关闭房屋一直无接管方,现原住户名本人已去世,其房屋无相关证明或相关产权,只在当地社区有原住户名本人的名字作为登记,其子女是否可以向现居住人要回居住权?
2017-08-10 21:18 华(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10 21:22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颜培卿律师  2017-08-10 21:42
只有这个材料的话 难以要回
3 李军律师  2017-08-10 23:34
那么多年,原住户人呢?为什么变更了居住人?
初步判断是不可以要回的。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委托律师维权。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4 闫燕律师  2017-08-11 11:27
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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