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社保补偿金的标准,以什么地方为标准 从2015年10月份到2017年5月份公司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保,公司总部在江苏昆山,我从应聘到工作就一直在公司的武汉分布,2016年6月份公司分布在湖北鄂州注册新公司,直到2017年5月份在鄂州购买社保,现在公司愿意补偿之前的社保补偿金,那请问赔偿标准是什么?应该以哪个地方的标准赔偿(武汉或者鄂州)?还是应该公司的律师顾问说的算?
2017-08-06 18:38 TS1210(湖北-恩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06 18:43
这是可以 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办理的
2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7-08-13 14:35
以公司的所在地标准为基数,进行补偿。
3 卢雅琦律师 2017-08-06 19:34
可以申请仲裁
4 吴天正律师 2017-08-07 08:28
询问社保部门。
5 杜红涛律师 2017-08-07 16:38
您好,您可以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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