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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如果我借条上约定了受理法院,但是这个法院不是我户籍所在地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如果我借条上约定了受理法院,但是这个法院不是我户籍所在地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如果我借条上约定了受理法院,但是这个法院不是我户籍所在地,是外地,怎么办
2017-08-04 13:58 ⁹(辽宁-大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04 14:00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要求偿还的
2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7-08-04 14:03
到被告户籍地法院。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8-04 15:04
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4 宋鑫律师  2017-08-04 14:02
一般是按借条上的。
5 刘程伟律师  2017-08-04 14:05
按照约定处理
6 隋新律师  2017-08-04 14:57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7 毛健民律师  2017-08-04 15:28
要看是否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8 张勇律师  2017-08-04 15:29
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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