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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县城里,关于一个房子露天阳台使用的纠纷
我家住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县城里,关于一个房子露天阳台使用的纠纷 我家住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县城里,关于一个房子露天阳台使用的纠纷。
我家住的楼房是七层高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左右,然后在房子的旁边建有两间只有一层的平房门面,紧贴着楼房(该门面也是楼房建筑商所建,在楼房建成后建的),我家住二楼,建筑商在建房的时候在我家住房靠近一层门面的一侧开了门,这样正好我家就连通着那门面的房顶,该房顶也就是我所谓的露天阳台,我想咨询的是该房顶阳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我家,虽然建房时没有明文表明,但是是建筑商建筑的时候设定将我家与门面的房顶打通的门,是不是默认该阳台即属于二层住户所有呢?
第二个问题就是,我在该阳台行使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呢?比如种植?养宠物(鸡,狗等)
2017-08-03 10:18 ask201……(湖南-郴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8-03 10:55
一般不要占用公摊面积。
2 110网律师  2017-08-03 10:23
可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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