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档案与劳动合同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请问:我2001年毕业时与某银行签了5年合同,当时规定未满5年不得离职,否则要赔偿5万给单位,如果不赔就扣留我们的档案,我03年已离职,现在想调回自己的档案,我听说现在新劳动法有规定可以不作补偿,单位也不能扣留我们的档案了,请各位指点,劳动法哪条有这个规定?我能否不赔偿的情况下找银行要回我的档案?谢谢!
(PS:因为我是新人,只能给这么多的悬赏分了,谢谢!)
(PS:因为我是新人,只能给这么多的悬赏分了,谢谢!)
2008-11-30 23:04 Joodee(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01日 08时14分
不需要赔偿了,直接问单位要档案就行了,不给再起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30 23:10
可以要求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赔偿应当支付,但是已过时效期,公司不能再主张权利。
3 孙新律师 2008-12-01 09:03
已过仲裁时效。
4 张树青律师 2008-12-01 10: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档案。
5 110网律师 2008-12-01 11:59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 2008-12-01 15:36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禁止收取违约金或者扣留档案,但是由于你的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而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并不适用你的劳动合同。不过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不能扣留你的档案。银行同时也可以要求你支付赔偿金。现在来看,银行和你的劳动仲裁时效都已经超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