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 我是2002年进的公司,应该算是老员工了,但是因为没有关系,也因为自己的担心错过了转正的机会,现在听说是不可能转正的了,我那一批的员工都转了。就落下我一个了。现在就是编内编外的各方面待遇都相差很大,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得到应该有的待遇。《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成了劳动者的奢望。真的是一种奢望吗?如果不实行者种法律又有什么意义呢?
2012-08-16 18:01 shenya……(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8-16 19:35
体制如此,没有办法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16 20:55
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