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我是福建人老公是江西人于2011年领证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已8个月,老公在江苏打工多年;因他不顾家庭夫妻感情极差,2012年4月我向常州的法院交起诉书要求离婚,男方不愿,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没破裂,孩子还小不能离;他至今不给一分钱,知道6个月后又要起诉现在人跑了,找不到了,我该如何办?能不能起诉?6个月到了是去第一次申诉的法院还是老公的户籍地江西或我的户籍地福建?这样不知能不能离掉.我太倒霉了!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2012-08-15 08:27 xiao__……(福建-厦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5 08:26
需要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起诉,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
2 陈雄志律师 2012-08-15 08:37
可以起诉离婚,文书可以公告送达。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大。
3 110网律师 2012-08-15 11:18
如果已经满6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
4 陈奇斌律师 2012-08-15 19:53
需要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起诉,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
5 110网律师 2012-08-15 20:32
可以在你们结婚登记地进行第二次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2-08-20 10:59
需要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起诉,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