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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2016年6月30合同期满,因为3期人员合同没有续签
我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2016年6月30合同期满,因为3期人员合同没有续签 我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2016年6月30合同期满,因为3期人员合同没有续签,延续到2017年7月12日。2016年7月12日休产假,2016年12月28日产假满,因小孩无人带,向公司请了半年的保姆假(2017年7月12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想了解这情况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12个月前的平均工资吗?因为我1年没上班了。工资很少。有没有其它的赔偿?
2017-07-26 11:59 小芳(广西-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7-07-30 00:04
你好,按照解除前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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