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法院不受理 我是辽宁本溪的市民原在【本溪锦程集团】下属企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打工,在2010年4月该企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共4人。5月份我们来到该企业归属的明山区劳动仲裁,8月份我们4人拿着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仲裁裁决书到明山区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立案,立案厅法官看了一下说:厅长有话凡是涉及到锦程集团案子一律不给立案,你们先把电话号码留下裁决书不过期有信儿再通知,问厅长为什么?厅长说:“该企业法人代表已被判无期正在上诉中,账户已封”。我们说:法定代表人犯罪与我们无关,我们是在锦程集团下属企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打工,该企业还在运营中。厅长又说:“上边有话不给立案”!我们又找到院长无数次来到法院中法人大纪委政法委等单位已两年至今没有结果!请问律师:法院什么不给我们立案?恳求律师为我指点迷津!哪位律师愿意为我打赢这场官司为我伸张正义我会感谢的。谢谢!我的电话是13942499381
2012-08-14 13:11 ssA811……(辽宁-本溪)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8-14 13:16
法院应当给予立案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2-08-14 14:00
向上级法院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