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认定劳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大家帮助! 我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13年(1997年至2010年),保安公司没有给我交纳养老、失业保险,经劳动仲裁裁决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偿和失业补偿。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并上诉到法院,理由是裁决没有将本案事实查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保安公司认定,它属于公安部门主管的国有保安分公司,为保安员参加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上级总公司的全市统一安排进行的,并提出是根据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保安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提出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整体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请问各位专家,对于保安公司所提出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对于我的维权,又将如何进行,谢谢大家!
2010-11-19 11:45 wo7909(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19日 13时23分
公司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应当补偿保险费用
应当补偿保险费用
2 孙新律师 2010-11-19 12:23
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3 孙新律师 2010-11-19 12:58
保安公司的说法不一定成立。
你最好委托律师操作吧。
免得在法律或者程序上吃亏。
你最好委托律师操作吧。
免得在法律或者程序上吃亏。
4 赵江涛律师 2010-11-19 16:02
保安公司的文件不能对抗法律。
5 2010-11-19 17:42
积极应诉。
6 2010-11-19 21:55
公司说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