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档口引发的纠纷 2011年12月31日 本人将一商场美食档口出租 租赁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前租户一直以使用煤气主 2012年8月1日由于商场燃气设备验收不合格 商场将全部美食档口改用电禁止用煤气 租档口的人因不能继续使用煤气 说停气导致他不能正常营业 将我告上法庭 要求我返还租金 并且赔偿19875.8万元怎么办
2012-08-14 11:22 5022ss(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2-08-15 10:18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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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军律师 2012-08-14 12:17
可以返还余下租金,但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3 110网律师 2012-08-14 13:41
收集有利证据应诉。
4 110网律师 2012-08-14 14:02
看你是否有责任?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5 110网律师 2012-08-14 17:43
看合同约定,积极应诉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6 110网律师 2012-08-15 13:45
因你处商场燃气设备验收不合格,而该租户恰是经营美食主要使用煤气,所以你提供的出租档口存在租赁物不合格的瑕疵,故有一定的违约情节。对于对方提出的返还租金问题,如对方确实因改用电器而不能继续经营,而且如有在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造成不能继续经营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那么你方应当返还租金。如确实因停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你要看好对方提出的赔偿的根据(证据)是否能证明其确实受到了其所主张的19875.8万元损失以免损害我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