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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应聘海淀一家公司做厨师,当时没有签合同,就是口头协议管吃管住工资3000
2016年我应聘海淀一家公司做厨师,当时没有签合同,就是口头协议管吃管住工资3000 2016年我应聘海淀一家公司做厨师,当时没有签合同,就是口头协议管吃管住工资3000,没有说有水电费。后来第二月公司要收宿舍电费110,今年2017年5月我辞职两月后,公司打电话又让我补缴宿舍水费519元请问律师这合理合法吗?
2017-07-24 20:40 海韵(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7-24 20:43
这是不合法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7-07-24 20:40
你好,不合理。
3 郎海华律师  2017-07-24 20:42
不合理
4 李建成律师  2017-07-24 20:46
不合理,向劳动部门投诉
5 申维丰律师  2017-07-24 21:00
您好,不合理
6 宋超律师  2017-07-24 21:36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7 姚志斗律师  2017-07-25 15:49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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