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赏案件 我弟是2003年7月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9月离家至今未归,我弟一直一个人过等待她的回来,2011年4月29日我弟在工作中不幸死亡,由单位依法赔赏死亡金,我弟媳妇的那一部分赔赏金还保管在单位由本人来领取,事发后我们找到弟媳妇的娘家通知此事来法院接受处理,弟媳妇知道此事后考虑了10天说我不要这个赔赏金,因为我没有做到妻子的义务,没有家产和孩子我拿不了这个钱,你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据了解我弟媳妇与他人结婚了已过了六七年时间了,赔赏金该如何处理,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2-08-13 18:40 鲁少祥(新疆-昌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54+6+律师 2012-08-13 19:34
建议联系弟媳妇做份继承公证或声明公证,凭公证书向单位领取剩余份额。
2 110网律师 2012-08-13 19:45
你好: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