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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家的房子是80年代的动迁分房,现在是公租房,户口本上我爷爷是户主、我爸爸和我是同住人。现在查到调配单上还有我叔叔和我伯伯的名字,那么我叔叔和我伯伯是不是享有永久居住权?
 还有如果伯伯和叔叔放弃永久居住权和户口迁至,那么经过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2-08-13 17:22 pim_19……(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3 17:31
调配单上就是动迁的被安置人。自愿放弃永久居住权和户口迁至,需要公证。写产权人时应当经过所有有份额的人的同意。凭房产证到公证书公证。
2 张付杰律师  2012-08-13 18:03
调配单上有名字的。对房屋享有产权,声明放弃的除外。
3 白崇城律师  2012-08-13 18:46
经过公证的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 110网律师  2012-08-13 18:49
要看他们现在的户口及居住,可以协议约定。
5 110网律师  2012-08-13 19:02
他们不一定有居住权,还要看其他情况的。
6 110网律师  2012-08-13 19:15
原则上有居住的权利,
7 张向锋律师  2012-08-13 19:52
建议公证。
8 110网律师  2012-08-13 21:06
公证更强化了效力;
9 110网律师  2012-08-14 11:32
既然调配单上他二人的名字,那么一般情况下,其二人一并属于同住人。承诺放弃并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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