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们提前解除合同支付1万无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我于2008年7月进公司时除签了份一年合同外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这一年属于见习期或者说是我们的学习期,如果我们在一年后再与公司续签五年合同,合同期未满之前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1万的违约金,那份协议签了后公司就收起来了,没给我们,后来我于2010年9月底提出辞职,公司以不交钱就不办相关手续为由我就交了那1万块,我想问一下,那一万块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他们退还?还有我的户口还在公司的集体户口,有没有什么影响?
2012-08-13 13:37 plpsal……(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电话:18387163568 2012年08月14日 18时34分
您好!有特别培训的可以。否则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2-08-13 13:52
合同约定清楚的,按照约定这样处理没有问题。
3 段彪永律师 2012-08-13 17:45
无需支付,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