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二审原告是否可以追加损失赔偿
原告改变主意是否可以在上诉
因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上诉吗?
原告不是一个人,起诉内容也不一样(但遗嘱是一份)是否可以追加起诉?
第三被告是否可以上诉把原告和第一被告变成被告和第2被告?
钱是否可以追加
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上诉?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