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上诉吗? 我家楼上出租给抚顺天缘建筑公司工项目经理王义(现在还在居住),2011年8月25日房屋大面积漏水,我要求赔偿遭到拒绝,9月20日我起诉了他。2012年3月5日开庭,他没有到庭。之后法院问我被告年龄、出生年月日,我无法提供。最后法院裁定结果是:“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请问法院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上诉你吗?谢谢!!!
2012-04-19 15:22 xc1000……(辽宁-抚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4-19 15:27
法院的做法是有理由 的,在查清楚这些时候可以再次起诉。
2 朱君秀律师 2012-04-19 15:29
答:1、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2、可以。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马军烨律师 2012-04-19 21:50
您好,
可以再诉。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可以再诉。法院的做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