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房产问题
房产问题 1993年3月10日,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五三村买的地皮,乡里给开了一张1993年3月10日的收据,收据上有我的名字,有购买的钱数是1800元
还标明了 哪个乡里开的收据, 现在我想用这块地皮,去办个批件 可是建设局说我的收据 一点用处都没有  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这个收据真的作废了吗 20年前1800元 相对也算很多钱了
2012-08-11 13:22 a12389……(黑龙江-黑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