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
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 我和单位有加班工资的争议,我保留了工资条(上面有加班小时,出勤天数、加班费每小时是1.5元)。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超过60为由。只给我主张了60天的,我还是今年6月份的给我主张一年的我还可以接受。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是三年的加班工资。可以都要回来吗? 
我以经起诉到法院了,我到时应该怎麽来反驳?
如果到了法院可以主张我多长时间的?
2008-11-30 08:36 kfllw(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8年11月30日 08时47分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向前推两年。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30 11:25
可以主张三年的。
3 孙新律师  2008-11-30 09:16
仲裁委的做法有误。
4 110网律师  2008-11-30 19:14
最多可以主张两年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