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以现金发放却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1,请问压一个月工资的作法是否合法(合同内并没有注明的)?入职前公司说了每个月22号会准时发工资,但是入职后才发现当月22号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我7月2号入职,8月22号才能发7月份的工资。2,我之前工作的一家外贸公司,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计算的,今年4月底正式离职,可是到现在业务提成都没有结算清楚,理由是受贸易结算方式限制,国外客户还没有付货款,或者已付货款可还没有完成相关的核销程序,请问这样合法吗?3,公司的工资一直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却扣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合法吗?公司发放现金是否意味着公司偷税漏税,也没有权利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2012-08-09 23:01 xing_y……(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8-10 11:19
1、绝大多数企业发薪都是“先做后付”的。8月22日发7月份的工资是正常合法的。
2、你与原单位尚未结清费用,如果有约定和应该支付的依据,你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法律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至于走银行还是发现金都不违法,并且都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单位有权“代扣代缴”。
2、你与原单位尚未结清费用,如果有约定和应该支付的依据,你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法律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至于走银行还是发现金都不违法,并且都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单位有权“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