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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婚姻
中港婚姻 女方是香港人, 男方是黑龍江哈爾濱阿城人.2人於2011年03月18日在香港律師見證下注册結婚. 亦於2011年03月29日回阿城公安局登記了个人檔案--已婚. 就是沒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這樣做合理嗎?
2012-08-09 17:12 梁雪冰(香港-香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09 17:16
合理合法的。
2 110网律师  2012-08-23 15:3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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