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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公司失去偿还能力,身为国有公司招聘员工的我,应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欠款公司失去偿还能力,身为国有公司招聘员工的我,应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因业务开展时期,欠款公司的抵押物价值不够,分公司领导坚持要开展此项业务。今年因对方公司经营不善,失去了偿还能力,积累了大量的货款不能偿还。那我身为国有公司招聘员工,一直在做与该公司的跟单业务,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当然所有与该公司产生的文件和涉及该公司银行担保的签字的东西都是分公司领导确认批准的。有哪位老师能给我一个建议?不胜感激!
2012-08-08 15:45 pqzx(浙江-温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8-08 16:09
由公司承担责任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8-08 18:23
公司来承担。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08 20:00
和你无关。
4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26 00:13
欠款由公司承担
5 赵亮律师  2012-08-08 15:54
欠款由公司承担,和你没关系。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2-08-08 16:03
这种情况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7 孙新律师  2012-08-08 16:59
如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8 孙新律师  2012-08-08 19:53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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