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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咨询
国家法咨询 请问国家法规定哪一级的国家机构有权发起向老百姓收费收税的权力。如果是上级发起下级实施收取各种税费,那么收据上应该盖上级的章印还是实施收取单位的章印?。如果有发现此类的违规现象应该如果举报?。
2017-07-05 15:05 无妻徒行(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7-06 12:45
您好!
 收费是国家通过公权收取公民财产的一种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通过公权向公民收费,首先要得到公民的同意。国家可以通过提出收税方案,并由立法机构审查批准的方式,在合法的前提下,向公民收税和收费。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政府部门往往通过种种合法和不合法的途径,利用公权千方百计、巧立名目地设立各种收费项目,处于弱势一方的企业和老百姓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政府更不会在收费之前征求老百姓的意见。这实际上是政府利用公权侵犯公民和法人财产的行为。
欢迎详询!
2 刘永军律师  2017-07-05 17:14
你认为有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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