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人身死亡 甲方工地焊防盗网,包给姓陈的(包工包料)85元一方,姓陈的包给姓张的55元一方(包工包料)姓张的包给姓李的10元一方(轻工自带电焊机和电线)姓李的找人干的活,干活的那个人电击伤死亡。请问谁占主要责任。(姓陈的、姓张的、姓李的都没有工程资质)
2012-08-07 16:09 125801……(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8-07 16:15
你好,如果都没有工程资质,那么把他们都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8-07 16:27
你好,如果是违法分包的话则可以要求包工头和公司承贷连带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2-08-07 18:26
属于违法承包
有陈 张 李 他们共同赔偿
有陈 张 李 他们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