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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申诉的冤屈 2014年1月份,我迫于压力,帮老板和他的两个亲戚与邮政银行签了贷款合同
无处申诉的冤屈 2014年1月份,我迫于压力,帮老板和他的两个亲戚与邮政银行签了贷款合同 无处申诉的冤屈 2014年1月份,我迫于压力,帮老板和他的两个亲戚与邮政银行签了贷款合同,有效期两年。老板另外给我签了还款协议,并写明了违约金。同年11月份,老板还款了。当时我在外地医院陪母亲住院,而且当时我已怀孕8个月。但是后来他们续签了,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包括银行。我一直都不知道有续签这事,直到收到起诉通知,才知道自己被作为担保人被起诉了。贷款合同上写着三人同时还款如果有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债务可以向银行提出退出贷款小组。还有一条写着小组成员任何一方还清自己的债务后可以向银行提出退出小组。可是我都不知道他们有续签,怎么退出。我这算不算是被银行坑了,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吧!
2017-07-04 15:30 ask201……(广西-防城港)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7-07-04 15:41
你好,如果已经还款之后再续签的话应该得到你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的哦。
2 110网律师  2017-07-04 15:34
不需要的
3 冯正式律师  2017-07-04 16:55
你好,续签没有经过你同意的话,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应诉维权。
4 黄怀伟律师  2017-07-04 19:41
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继签是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对你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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