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新员工报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应聘杭州某知名美国建筑材料公司的生产管理岗位,对方给我发了OFFER,但在报到前两天,通知我不要去报到了,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我已经从上家单位离职并做好了报到准备,对方这样的做法使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得到的解释劳动关系没有成立,不归他们管。建议我通过当地12348 法律求助热线求助,给12348打电话,他们却说这只是录用意向,员工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企业同样有这个权利!!我想向全国的法律 专家咨询,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对企业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万分感谢!
2012-08-07 08:31 bluesk……(浙江-杭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8-07 08:49
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8-07 08:55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07 13:55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
4 潘志刚律师 2012-08-07 08:40
投诉或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2-08-07 10:44
你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成立,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6 110网律师 2012-08-07 12:18
你好,对方已经违反前合同义务,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律师。
7 110网律师 2012-08-07 20:35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