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招标投标法律咨询
三级企业受到代理机构的歧视、排斥
三级企业受到代理机构的歧视、排斥 原先的招标公告是要求三级资质以上企业,但是在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出现明显的排斥、歧视三级企业,比如:1.资质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企业得5分,贰级的企业得4分,叁级的企业得3分。
2.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得7分,小于1000万元得4分,
3.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经理为本单位的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得12分,贰级得8分。
4.工程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得8分,工程师职称得4分。
因为苛刻的条件要求,使得三级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评标要求,根本没机会进入评标,也与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违背。
我想律师能否给我们一些法律意见,让我们用法律途径维护我们三级企业的权益
2010-04-24 10:02 jxjian……(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24 10:10
投标的基本条件低而设置的评分标准高,这是招标单位的策略,为了自身能有更广泛的选择权。但这是他们的权利。建议贵单位尽可能想办法要么提高等级要么与有业绩的单位挂靠联手。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