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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请教一下,从上看,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增减资、清算等重大问题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法上规定只要有表决权股份2/3通过即可.
2011-04-24 11:46 Mgh6614(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4 11:48
不可以,公司章程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1-04-24 18:30
你说的是合资企业吧?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董事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3 110网律师  2011-04-24 20:40
你好,
1、可以的。
2、若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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