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我公司是发包方,将一工程直接发包给一工程公司。合同约定工期为六十天。但是工期满了后承包方没有竣工,逾期了快两年了,故我公司将该承包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审理的过程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后也申请了修复费用评估鉴定。法院现在一定要求我们公司组织工程验收,待验收后看工程是否合格再分责任。法院这样的做法对吗?明明鉴定结论指出多处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也明确说明工程未完工。现在根本就没有修复,法院名字没有修复和工程未完工却要我们组织验收。请教大家这样合理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验收需要承包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提交竣工报告。但是承包商在法庭承诺的时间内根本就不交付这些资料。我公司根本也无法组织验收。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法院做法对吗?我公司该怎么办呢?谢谢!现在一直拖在哪里没有判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验收需要承包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提交竣工报告。但是承包商在法庭承诺的时间内根本就不交付这些资料。我公司根本也无法组织验收。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法院做法对吗?我公司该怎么办呢?谢谢!现在一直拖在哪里没有判决。
2010-04-23 08:59 yuleyu……(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4月23日 14时28分
验收要多方参与,仅仅你们一方无法验收;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0-04-23 09:05
法院这种要求,当然不合法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4-24 09:05
法院这种做法,不合法.
4 110网律师 2010-04-25 12:07
工程质量鉴定与竣工验收是有些不同,质量鉴定能否代替竣工验收,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情况虽然都是着重于工程质量,但具体要求有不同。如按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责任的分清及大小与竣工验收有很大关系,法院按此规定来套不能说法院有很大的错误。按你介绍的情况,可能施工单位要承担的责任很重,所以不必担心。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如何运作来满足法院的要求,要根据现有的情况及材料来仔细分析,我想解决的办法并不困难,只是办得顺利快一点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