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签了半年,老板没有任何理由,跟员工想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没有书面通知。
合同签了半年,老板没有任何理由,跟员工想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没有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签了半年,一直没给转正,请问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时间吗?劳动合同最少签多长时间,老板也没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也没解聘书,我该找什么部门去解决问题。
2017-06-27 10:17 mei197……(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电话:18811476983  2017年06月27日 10时18分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7-06-27 10:20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申维丰律师  2017-06-27 10:20
您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7-06-27 10: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6-27 10:20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或相关诉讼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详述案情
6 李建成律师  2017-06-27 10:20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黄双辉律师  2017-06-27 10:20
申请劳动仲裁
8 孙新律师  2017-06-27 10:20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9 徐卫东律师  2017-06-27 10:21
可以人社局投诉。
10 郑凤丹律师  2017-06-27 10:21
你好,如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可以超过6个月,如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可以超过3个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