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在6月22日,人事跟我说提前三天通知我,说公司这个岗位没有事情做,不需要这么多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合理吗?
2017-06-22 18:39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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