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要终止土地租用合同,求各位大师指点迷津! 我父母是农民,于2010年租用隔壁村一村民王某土地5年,租用期到2014年止。近来由于租用土地被政府征用,将有一笔可观的赔偿费,王某想要得到赔偿费,于是向我父母提出终止土地租用合同,收回土地,并声称地是他的,他有权利这样做,还说那赔偿费他也是应得的。我想问问,我父母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08-05 21:54 郑秋霞(广东-江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2年08月05日 22时07分
他提前收回土地是可以的,但是你们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