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追收欠费的补充问题 我在2009年9月购买二手房一套,2010年4月收到电力局通知,说我家的电表实际使用电量超过电表卡显示电量,要求补交所欠电费,经过咨询电力部门,我的电表已于2008年发现此问题,一直属于欠费运行,我在2009年11月,已经购买了2000瓦电量充入电卡,但仍然欠费2000多元,电力局只针对目前住户收取电费,并下达换表通知,向我催收电费,请问,我是否应该缴纳买房前原房主所欠费用,电力局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应该如何维持我的权利?(我家是一户一表)
补充:电力局说,他们根据人工抄表,看出电表机械表盘显示的数字来确定用户欠费,不根据电表磁卡显示数来确定,说表已经坏了。如果电力局有证据的话,我最想知道的是,我买房以前原房主的欠费我能不能缴纳。再请问一下。
补充:电力局说,他们根据人工抄表,看出电表机械表盘显示的数字来确定用户欠费,不根据电表磁卡显示数来确定,说表已经坏了。如果电力局有证据的话,我最想知道的是,我买房以前原房主的欠费我能不能缴纳。再请问一下。
2010-04-22 11:27 daomei……(天津-南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4-22 14:43
不需要你交纳。
2 孙新律师 2010-04-29 09:55
同意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