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追收欠费 我在2009年9月购买二手房一套,2010年4月收到电力局通知,说我家的电表实际使用电量超过电表卡显示电量,要求补交所欠电费,经过咨询电力部门,我的电表已于2008年发现此问题,一直属于欠费运行,我在2009年11月,已经购买了2000瓦电量充入电卡,但仍然欠费2000多元,电力局只针对目前住户收取电费,并下达换表通知,向我催收电费,请问,我是否应该缴纳买房前原房主所欠费用,电力局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应该如何维持我的权利?(我家是一户一表)
2010-04-22 10:40 daomei……(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4-22 14:44
不需要你交纳。
2 李律律师 2010-04-22 10:57
让电力局拿出证据,实际用电量是哪里来的?电表读数是缴纳电费的唯一依据。
3 孙新律师 2010-04-28 09:28
让电力部门拿出你欠费的证据,即便有你也可抗辩,电表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