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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与单位之间的就业纠纷
应届毕业生与单位之间的就业纠纷 我于去年年底在校期间与济南A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7月份到A公司报道,可是A公司在提前未告知实情的情况下,把我派到B公司工作(B公司的人事工作交由A公司代理,招聘信息与就业协议上签署的都是A公司的情况,但是A、B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公司)。我在B公司干了一段时间,觉得不适合,想换工作,但是A公司说我违约,要干满一年,违约要付四、五千的违约金,可是这项要求没写在就业协议里,之前也没签过任何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2-08-03 08:27 cherry……(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8-03 08:41
你好,该协议的约定违约金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
2 李海英律师  2012-08-03 09:08
建议带合同与律师面谈,看一下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2-08-03 09:13
违约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如果他们扣你工资为难你,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4   2012-08-03 09:37
你好,违约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如果他们扣你工资为难你,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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