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左右男子打伤59岁老人,作为伤者家属,我们应该怎样解决这个事情? 我父亲59岁,在我家柜台卖货,有个女孩子爬柜台卖货,一个20岁所有男子到我家柜台处向女孩推销什么东西,女孩拒绝,男子仍在说,我父亲看到了就说不能这么做买卖,男子说你家地方啊?我父亲说不我家还是你家的啊?于是争吵,男孩骂了我父亲,我父亲站在柜台门口喊保安,男子把我父亲拽了出去,一拳打在太阳穴上,我父亲倒地,拽住了男子的衣服,男子又打了一拳,我父亲意识模糊,之后若干下(据顾客说,倒地后打了好几下)。后来报警之后男子被带走,父亲被送往急诊,经检查后,诊断突发性耳聋,医院建议住院打针治疗。恢复效果与情况不确定。
检查结果出来后,联系警察,说那个男子当天几小时后就保释了,但可以传唤。他们家里一直没有出面,只有一个姐姐的朋友来看了一次,说要给500块钱了事。我们拒收了,要求走法律程序。我们在医院已经花了近5000。
我想咨询一下:1.这个问题接下来应该怎么解决?我们需要做什么?2.这个情况是可以保释的吗?3.这种情况,我们追讨医药费不给,我们怎么办?
检查结果出来后,联系警察,说那个男子当天几小时后就保释了,但可以传唤。他们家里一直没有出面,只有一个姐姐的朋友来看了一次,说要给500块钱了事。我们拒收了,要求走法律程序。我们在医院已经花了近5000。
我想咨询一下:1.这个问题接下来应该怎么解决?我们需要做什么?2.这个情况是可以保释的吗?3.这种情况,我们追讨医药费不给,我们怎么办?
2017-06-15 15:01 candyM……(黑龙江-大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6-15 15:05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6-15 15:07
你好,首先要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一旦鉴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可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经过鉴定不构成轻伤,那么可以启动民事程序,要求对方对上述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赔付,而且同时要求公安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应拘留处罚。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证据充分,这样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一份赔偿清单的,走司法程序肯定是有些繁琐,但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你的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7-06-15 15:08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7-06-15 15:09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5 张文东律师 2017-06-16 06:32
你好,首先要确定案件性质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是刑事案件,我们跟着刑事案件的程序捍起刑事附带民事,如是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管哪种方式都可以要求相关赔偿,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再联系 我的补充: 2017-06-16 06:32
你好,你所的保释是取保吗
6 110网律师 2017-06-16 15:59
你直接请律师处理吧
7 110网律师 2017-06-19 09:58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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