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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工作地点变更,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地点:广州,实际工作地点在闹市区西门口,现在用人单位8月底要迁去郊区萝岗区的科学城,我不愿意去,公司以工作地点是“广州”为由,要求我自动离职,如果我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要求公司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做相应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我的合同2012年9月30日到期)

另外我属劳务派遣,8月1日因与派遣公司、用人单位都无法达成协议,现在用人单位通知我8月2日起就不用去上班了,派遣单位也通知我在家待岗,随后会作转岗安排,这样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此事非常着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2012-08-02 00:27 keyue8……(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艳国律师  电话:13719040564  2012年08月02日 16时13分
1\变更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单位必须和你协商处理,如果处理的好是有赔偿的,如果处理不好就没有了.
2\现在关键是证据问题,请提供详细的证据.
2 江珍来律师  2012-08-02 05:28
估计很难取得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8-02 10:29
积极协商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2-08-02 11:48
会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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