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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的转让
关于股票的转让 我单位在90年发行了股票,当时的1元1股,几年后没上市,由于我本人急需用钱,就私下以很便宜的价格买了,当时写了一张买卖的协议,但股票的名字还是我的名下,我们没有去公证,去年我单位的股票上市了,但股票的原始凭证在我手上,今年股票要对现了,对现的钱是打在我的帐上,因为当时没有公证,我能要求多分一点钱吗?vk如果双方协商无果,我打官司会赢吗?
2010-04-20 19:59 珍贵文物(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4-20 23:36
你好,所有权没有变,但你不能全部拿走兑现的钱。
2 喻远军律师  2010-04-21 06:38
可以进行协商。
3   2010-04-21 08:05
   如果当初的股票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和股东姓名的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如对方主张股票上市后的收益,你要求分前,缺乏依据。结果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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