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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争回自己的权益
如何维权争回自己的权益 本人在1992年参加广州市国家合同制干部考试,并于同年入职,当时是聘任制度国家干部(有聘书),事隔10多年才发现,单位在我入职后5年内一直按办事员工资待遇发比我,而同一期考试并一起进入单位的人却是入职时便享受科员待遇,请问我应该如何去维权,将我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拿回来呢?途径如何走叫呢?
2012-08-01 13:54 A86161……(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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