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和车子都是我方在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现在由我方先提出离婚,但是对方提出的赔偿条件是把房子陪给她,或者直接赔偿30万现金。请问您,对方这样的条件是否过高?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方最多可赔偿给对方多少损失?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12-07-31 12:51 骆驼的梦想(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31日 13时44分
你方提出离婚并不用给对方赔偿。
房子和车子是个人婚前财产不用分割。
看婚后财产多少,进行分割即可,不用满足对方的条件,如果对方不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房子和车子是个人婚前财产不用分割。
看婚后财产多少,进行分割即可,不用满足对方的条件,如果对方不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2-07-31 13:00
是否过高要看你的承担能力。最多或最少财产分割要看你们之间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
3 李海英律师 2012-07-31 13:08
你好,要看你的承担能力。最多或最少财产分割要看你们之间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
4 2012-07-31 13:48
房产和车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不予分割的,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的条件是挺高的,如果你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话,无须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7-31 13:50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法定的过错赔偿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