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债权方在借款合同逾期的第三天委托催收公司对债务人催债 p2p网贷,债权方在借款合同逾期的第三天委托催收公司对债务人催债,要求债务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处理欠款,债务人有正确态度,有还款意愿,并说明了逾期原因,表示无法在极短时间处理希望可以宽限一两天时间。催收人员不允商量并告知债务人如不能在所给出的时间内处理逾期,催收人员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将债务人的逾期情况以事实甚至夸大事实(逾期未及时处理说成欠钱不还)向债务人的亲朋好友恶意散布,请问这合法吗?是否侵犯了债务人的个人名誉权,如果侵犯了是该追究催收方的责任还是债权人的责任?
2017-06-05 17:18 ask20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17-06-05 17:25
可来电咨询
2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7-06-05 17:38
根据案情和证据确定
3 张书正律师 2017-06-05 17:30
需要看案情证据的
4 孙新律师 2017-06-05 17:49
不合法,涉嫌侵犯名誉权。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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